4月20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的兩段話在微博等網絡空間引發熱議。一段是說庭長必須會做飯炒菜;另一段是說離婚案件中要將財產判給女方,把男方罰得傾家蕩產。對於前者,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積極貫徹落實指示,有的基層法院更是提出,庭長一個月學不會做飯就要調離崗位。(《南方都市報》4月21日)
  這樣一則新聞曝出後,網上的爭議之聲不絕於耳,很多人對此提法和做法都不敢苟同,認為法官只要辦好了案子就行,學炒菜做飯是多此一舉。而且,將精力用在炒菜做飯上,必然會擠占工作時間,對於工作效率的提高會產生負面作用。其實,如果這樣簡單地全盤否定張立勇院長關於庭長“必須學會做飯炒菜”的提議,其實是忽略了我國基層法庭的現實狀況。
  筆者曾經在山東的基層法庭工作過兩年,發現很多法庭的條件還有待改善。就拿做飯來說,基層法庭的午飯一般需要法庭工作人員自己準備,不管是油鹽醬醋,還是蔬菜麵食,都需自給自足。而且,部分條件較差的法庭,在準備伙食時,也常面臨“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尷尬。巨大的工作壓力面前,正如張立勇院長所說:“中午吃不好,下午工作就可能幹不好。”
  而且,基層法庭的工作人員往往比較少,如果碰到出差、開庭等情形,案多人少的矛盾就更加突出。因此,基層法庭的工作人員往往“一身多職”,不僅要處理案件糾紛,還需要保障好法庭的後勤。筆者在基層法庭工作時,不管是庭長,還是副庭長,都常常需要自己動手做飯。所以,對於基層法庭的庭長炒菜做飯,並沒必要大驚小怪。相反,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合理配置法庭所有工作人員的時間,優化辦案力量。
  其實,法庭庭長從事烹飪,也從側面反映了“五小工程”(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園、小圖書室、小活動室)建設的現實需求。一方面,基層法庭雖小,可謂“五臟俱全”,對於很多法庭而言,菜園也成為一道靚麗的風景線。自給自足的模式,為庭長烹飪創造了前提和條件,是法庭自身的一種便利條件。另一方面,實施“五小工程”,讓庭長走進廚房,也可以屏蔽當事人和法官之間的不正當交往,對於司法公信的提升大有裨益。
  從根本上來說,庭長搖身變“廚師”,並不是一種作秀,不應該一味地質疑和批評,而應當客觀地審視和剖析。其實,結合基層法庭的現實情形來看,庭長不僅要學會做飯炒菜,還需擔負起更多的後勤保障責任,為法庭工作的有序開展帶好頭、起好步。政府對基層法院必要的後勤保障工作和支持也應相應跟上。
  漫畫:徐簡  (原標題:別急著罵“法庭庭長要會做飯炒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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