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7月8日 (蔡敏婕 楊美滿)今年3月份引起市民對食品安全擔憂的廣州“毒豆芽”事件8日在廣州海珠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潘某棉、楊某瓊等8人被檢方控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預計庭審將持續2天。
  潘某平、潘某清和潘某春三兄弟於2010年開始在廣州海珠區經營檔口,其父親潘某棉、母親楊某瓊在廣州天河岑村租用廢舊廠房作為毒豆芽的培育、生產窩點。楊某隆、楊某明和楊某海是由父子組成的家庭作坊式的生產、銷售毒豆芽團夥,在白雲竹料租用廢舊廠房培育生產毒豆芽,銷往廣州荔塱農貿市場。兩個團夥都是廣東茂名人,互相之間都認識,潘某平三兄弟有時候貨不夠,還會向楊某隆父子進貨。
  廣州海珠區檢察院稱,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5日,潘某棉、楊某瓊是兩夫妻,在天河岑村的一個偏僻地方,租用廢舊廠房作為毒豆芽的培育、生產窩點。在生產豆芽的過程中,潘某棉、楊某瓊為使得豆芽生長加快、外表鮮亮,向豆芽中添加了無根豆芽調解劑、生產素針水等,日產豆芽2000斤左右。在此過程中,潘某春等三兄弟先後加入,將豆芽運送至廣州市海珠區金溪農貿市場進行銷售。經鑒定,上述繳獲成品大黃豆芽899公斤、小黃豆芽1077.6公斤、綠豆芽2767.7公斤,共價值人民幣15310.5元。
  潘某棉在庭上稱,自己是從賣大豆的地方購買的添加劑,自己事先並不知道有毒,從來沒有送檢過,也沒有人來檢查,一家人經常吃。
  廣州海珠區檢察院表示,2013年7月,楊某隆、楊某明、楊某海是由父子組成的家庭作坊式的生產、銷售毒豆芽團夥,在白雲竹料租用廢舊廠房,用同樣方法培育生產毒豆芽,日產豆芽2000斤左右。經鑒定,繳獲的成品大黃豆芽260公斤、小黃豆芽34.5公斤、綠豆芽485.5公斤,共價值人民幣2374.5元。
  廣州海珠區檢察院認為,潘某棉、楊某瓊等8人在生產的食品中滲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根據相關法律,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完)
(原標題:廣州“毒豆芽”事件開審 老闆稱“自己也經常吃”)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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